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二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或者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渠道,受理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