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