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扶持保障第六十四条有效旗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认证、评估体系,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记录与认定,建立志愿服务奖励、回馈、互助等激励机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