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