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扶持保障第五十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