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第四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依托职业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等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