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第三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建立预约就诊、双向转诊、急诊就诊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接受医疗服务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