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