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对入院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入院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或者变更照料护理等级。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