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养老机构应当对入院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入院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或者变更照料护理等级。

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