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本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涉及技术转移、自主研发、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关键设备研发、研发中断、产品质量保证、新产品试用等专属保险产品,推进面向科技企业的保投联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