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条有效本市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