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成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改善其工作条件,维护其合法权益。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卫生保健和技能培训工作,保障作业安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