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平台等的管理,组织净菜上市。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