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依法接受其职权划转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