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之外,镇(乡)规划区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其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