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违法占用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已建绿地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已建绿地超过批准(承诺)期限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绿化补偿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法占用、拆除按照规定已折算为绿地面积的立体绿化及设施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