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