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康养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康养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品牌推广、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制定奖励或者补助政策,吸引各类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康养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