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康养产业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康养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康养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康养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