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履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