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四章 衔接联动第三十七条有效行政机关应当健全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措施,畅通对接渠道。对行政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