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效建筑业企业应当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建筑业企业应当采取防止其损坏的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