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实行验收制度。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实行联合竣工验收的,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