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效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实行验收制度。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实行联合竣工验收的,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