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五十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支持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促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络等,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