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加强世界文化遗产、文物、古籍、考古遗址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利用,推动古蜀文明、巴蜀文化、藏羌彝文化等研究、阐释、展示与宣传。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