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跨区域文化交流,创建区域公共文化品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发展。积极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