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