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 业主第十八条有效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物业使用人包括物业承租人、借用人、居住权人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