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作业单位组织收集、运输。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集贸市场的主管部门应当保持场所内和周围环境整洁,根据垃圾日产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做到日产日清。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