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扶持与保障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