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定期发布购买服务清单,确定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