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第四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医师、护士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健康宣教、营养指导、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