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与养老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规范服务流程,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接受服务对象、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