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利用投影、灯光或者其他手段营造具有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效果的图像、影像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