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第九条已修改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