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