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并发症的,在治疗期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农村居民由基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优待。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