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及油罐车、气罐车应当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每年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油气排放检测报告。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