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交通运输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层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