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交通运输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层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