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消防设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居民住宅区的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更换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换和改造等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所有权面积所占比例承担。共用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因建筑改造、设备检修等需要临时停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