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宜春明月山景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宜春明月山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景观、资源、环境和公共设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种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等方式参与宜春明月山景区保护活动。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