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芦溪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萍乡武功山管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在萍乡武功山景区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