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进入或者住所在萍乡武功山景区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景观、资源、环境和公共设施的义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种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等方式参与萍乡武功山景区保护活动。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