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萍乡武功山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甸)防火、水土保持、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保护的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萍乡武功山管委会应当对高山草甸实行原生态保护,加强病虫害防治,防止草地退化和水土流失,保持景观的完好性;对受到破坏的高山草甸,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