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做好本辖区内山体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