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职工和群众代表等担任监督员,定期听取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处理结果及时回复实名的投诉和举报人。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