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自然公园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