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依法惩罚违法犯罪行为。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