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养护第十三条有效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古树名木生物习性、生长现状、保护级别等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并定期组织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