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吉安武功山景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在吉安武功山景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应当保持吉安武功山景区特色,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在吉安武功山景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