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健全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在干流及一级支流河口区域、重点保护河段、工业集聚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水域科学设置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源监测设备,加强实时监测、大数据分析、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智能体系建设。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